科技日報記者 劉園園
1月7日,由國家能源局印發的《能源行業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公布。其旨在夯實能源行業信用制度基礎,規范有序開展行業信用體系建設,進一步強化能源行業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監管和治理機制。《辦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辦法》立足建立能源行業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共享、公示披露、評價應用、信用修復、異議處理及相關監督管理活動全鏈條制度規范,與失信行為分類、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監管應用措施、經營主體合法權益保障等實現有效銜接。”國家能源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將強化能源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及信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針對性和權威性,進一步深化信用信息在行業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的融合應用,充分釋放信用管理效能。
為強化對守信行為的激勵,《辦法》明確,國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機構在開展行政審批、準入注冊、資質許可、項目核準、財政資金支持、試點示范等工作中,對守信主體可采取信用承諾、容缺受理、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措施。
為依法依規對失信行為實施懲戒,《辦法》提出,國家能源局及派出機構可將失信主體納入重點監管范圍,在辦理行政許可、項目評審、行政審批、政府購買服務等工作中,予以重點核查,不適用信用承諾、容缺受理、綠色通道等便利服務措施;對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經營主體,依法依規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適用政府財政性支持措施、限制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或撤銷其所獲榮譽,在一定時限內取消其參加試點示范資格等。
上述有關負責人表示,《辦法》通過明確能源行業公共信用信息范圍及相關管理內容,有助于后續建立完善清單管理制度及公共信用評價標準體系,實施差異化監管措施,實現行業監管資源的優化配置,預警信用風險,為構建覆蓋各類主體、制度規則統一、共建共享共治的能源行業信用體系、維護公平有序競爭市場秩序提供基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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